甲公司与乙公司提前半个月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,暂定半个月后乙公司搬入甲公司,搬时预付三个月房租。合同签订后,乙公司马上来沟通,合同取消让丙公司来签。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,重新与丙公司签了合同,丙公司支付了2万元厂房押金。
谁知第二天甲公司接到上面通知,厂房有安全隐患,不允许对外出租。甲公司马上与丙公司联系,说明情况,并把2万元押金退回给丙方,合同只能作废。
乙公司负责人知道后,提出要求赔偿损失,甲公司回复房租也没付,合同也没履行,不同意赔偿损失。乙公司经理要走法律程序,让丙公司告甲公司。甲公司也没回复。
有一天,甲公司负责人接到法院电话,说,丙公司来法院起诉了要求赔偿三十万,是否先来调解。甲公司负责人当场拒绝了,回答让他们告吧。
几个月后,法院给甲公司寄来了传票,及提出赔偿三十万的证据。甲公司负责人收到后一看,又好笑了又好气,天底下竟有这样想钱想疯的人,明人一看知道这三十万的证据是假的。证据一,丙方与客户签订了一个大合同,因甲方不提供厂房,损失了几十万。证据二,丙方没地方堆放原材料,被雨淋了损失几十万。甲方不想看到这样的人,直接委托了律师。
律师接手后,及时调取了丙方与原房东的租房协议,并去丙方单位调查取证。调查知道,丙方与原房东签订了几年的租房协议,还在原房东厂里生产,一点损失也没有。
开庭那天,双方提供了证据。法官要求丙方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,包括与客户签订的合同。丙方一时拿不出来,说可认让乙方提供。法官宣判暂停开庭,限半小时内乙方送到。半个小时后,乙方伪造了一份证据,交给了法官。最后法官问甲方,是否要调解,甲方回答等宣判。
过了几个月后,甲方律师又收到了法院传票。案子要走普通程序办案,即重新再开庭。律师说:“其实法官是让丙方再出一笔开庭费用。”约定开庭的日期到了,而丙方没去法院交费用。
最后,法院宣判丙方撤诉了,官司也就结束了。假如当初,乙方与丙方不走法律途径,说不定甲方与乙方会合作,提供很多帮助。乙方和丙万真是想钱想疯了,倒是又损失了律师费及诉讼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