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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姐的婚事丨为什么明明不是过错方,最后最落得净身出户?

专题: 想法 读书
作者:郭勒的鱼 来源:原文地址 时间:2022-04-16 17:41:47  阅读:105   网上投稿

四叔家的二姐和二姐夫是在九七年离的婚,原因是二姐夫出轨,和楼下麻将馆儿离婚的小媳妇儿混上了。

二姐和二姐夫都有工作,工资不高不低,日子不好不赖,俩人是一直是本本分分的过日子。

那时他们的孩子正在准备高考,二姐一天忙得伺候闺女。

二姐是个贤惠的女人,刷锅,洗碗,做饭,打扫家。把家打理的干干净净,把男人和孩子也伺候的很好。

二姐夫是个微胖,秃顶的本分中年男人,不喝酒,抽点儿小烟儿,也不舍得抽贵的。打的麻将也是小麻将,我记得那时是5毛,5毛的打麻将。真不知道怎么就办出这种事儿来,把大家震惊得稀碎。

最后是鸡飞狗跳墙的,俩人离了婚。当时他们住的房子二姐夫父亲单位分的。因为是二姐夫出轨,二姐又带人捉奸在床。所以这套房子当时就归了二姐,我二姐夫净身出户,撵出家门。

当时他俩离婚的时候,因为这事儿闹得很不体面,俩人雷霆火爆的,快速把婚离了,在离婚协议上没有对这套房子做明确的说明。

我知道这种情况后,在这套房子的事情上,反复提醒过二姐,因为当时那个房本儿写着二姐夫父亲的名字,是二姐夫父亲单位的福利房。

我就劝二姐,要么你去公证了,要么让他过户给你。可惜二姐在愤怒之中,认为二姐夫做出人尽皆知的大丑事儿,有什么脸再回来,还要房子,在那个年代,人们这方面的意识不强,二姐更是认为在这件事儿上她占理。二姐夫办了这么丢人的事儿,怎么可能再提这样要房这无理的要求呢?

二姐夫这件丑事儿亲戚六人都知道了,当年是二姐带上小姑子和婆婆公公去捉奸,在麻将馆儿把俩人堵在床上,所以这件事怎么说也是二姐夫理亏。

离婚后,二姐夫拎上他的衣服就走了。

这个房子是二姐和姑娘一直住的,后来姑娘在南宁上大学,在南宁出嫁生孩子。

二姐是个内向拧巴的人,这件事儿一来对她感情上的打击很大,二来她觉得这件事真是丢大人了,所以此后一直郁郁寡欢,单身一个人 ,孩子考上大学走了,和同事不来往,家里的亲戚她觉得这件事太丢人了,和亲戚的来往也少。不上街,不购物,从心里就把自己锁在一个小屋子里了,过年过节我去看过她,一个人,形同槁木,木讷无语,看不出是过年过节,一点儿生气新鲜劲儿都没有,就这样行单影孤的过了二十多年。

二姐夫和那个麻将馆儿的小媳妇儿结了婚,又生了个儿子,小日子过得老滋润了。

这二十多年二姐和二姐夫一直也没有来往,没有交集。

前一阶段二姐夫突然回来,要求二姐把房子还给他。因为他自己的儿子要结婚,二姐夫没地方住,要求把自己的房子要回去。

二姐当时就炸毛了,那么内向的人,原地一蹦三尺高,愤怒地大声嚷嚷,“这个房子是你当年混上狐狸精,你才给我的,你有什么脸?你回来要房,你咋不去死呢?”俩人吵闹,纠缠不下,二姐夫最后向法院起诉,要求二姐归还房子。

因为离婚协议未写清楚房子的归属问题,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在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。二姐夫是以这条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。

以前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,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、经营、管理的,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,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,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而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,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二姐夫的那套房子也恰好是在他们婚前时单位就分下来了。

二姐华丽丽的败诉了,不但他们当时没约定,如果在法庭上二姐能拿出证据证明二姐夫婚内出轨可能事情有转机,可是过去了二十多年,二姐拿不出有力的证据。去捉奸时,她也是领的小姑子和公公婆婆,公公老了,婆婆也没了,小姑子人家不给她当证人。

但二姐夫能拿出所有的证据来证明,房子是他们婚前父亲单位分下来的。并且否认当初出轨的事儿,俩人就是因为感情不合才离的婚。唉!

当时也没有留什么照片儿,口供或者签字什么的。

就这样一场婚姻下来,我那可怜的二姐六十多岁的人,什么也没了,血压气的升到220,也不能说什么也没了,留下了一身病。

我们劝二姐要么上诉,要么就放弃这一切,去南宁,帮女儿带带孩子,离了这伤心地儿。我们这儿的房价也不是很贵,自己有点儿积蓄,大家再帮帮忙,能不能再买套房子?可是对于内向执拗的人来说,这套房子大概超出了房子的实际意义。

可是二姐是了无斗志,什么也不做,也不搬家,也不上诉,现状很是让人担心。

自己嘴里絮叨着一些我们都听不太懂的话,目光呆滞,形容枯槁,怎么看也是现代版的祥林嫂了。

成年人的世界就是这样努力经营着,还一地鸡毛。

公序良俗和法律不是一回事儿,公序良俗是二姐夫不可能再回来要房子了,可是现实就是现实,法律就是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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